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 江蘇省張家港達昊星華物流有限公司被罰
摘要:
近日,江蘇省蘇州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對張家港達昊星華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。
信息顯示,張家港達昊星華物流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為“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”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、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,蘇州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對張家港達昊星華物流有限公司處罰款1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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